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7 孙志强
2 08*****963 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5 号
咨询联系人:谭黎明、张亚楠
咨询电话:010-57961616
传真电话:010-579616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