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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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2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31,871,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7日至登记日:

2016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成福;彭芬

咨询电话:010-85259036;010-85259039

传真:010-85259595

七、备查文件

(一)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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