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