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6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9 月 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捷安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
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公告名称分别为《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0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0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号 2015-126)。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轮候期限
序号 轮候机关 轮候数量(股) 委托日期
(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4
1 1,428,600 36 2015-04-27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2498 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4
2 1,428,600 36 2015-04-27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2523 号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3 146,473,200 36 2015-05-08
朝民一初字第 120 号
辽宁省朝阳市中院 2015 朝民
4 146,473,200 36 2015-05-20
一初字 00130/31/33/35/36 号
辽宁省凌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146,473,200 36 2015-05-22
2015 凌执字第 2568 号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2015
6 146,473,200 36 2015-05-27
吉法执保字第 21 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5 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491 10,490,956 36 2015-06-10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
8 146,473,200 24 2015-06-10
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6793 号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9 146,473,200 36 2015-08-05
朝执字第 3 号
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10 146,473,200 36 2015-08-05
朝执字第 129 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5
11 146,473,200 36 2015-08-17
穗天法金民初字第 3913 号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5
12 146,473,200 36 2015-09-07
涧民一字第 652 653 号
二、司法轮候冻结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
了捷安德所持本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1.39%)的
轮候冻结,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手续。经公司自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查询了解到,控
股股东本次解除的司法轮候冻结为上述第六项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
法轮候冻结解除后,控股股东仍存在 11 项司法轮候冻结。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