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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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4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76,683,714.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37100013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76,683,714.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8 日止以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高速扫描产品/现金循环处理

1 350,000,000.00 61,109,214.02

设备研发与生产技改项目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4,000,000.00 12,985,831.99

3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76,000,000.00 2,588,668.5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合计 —— 860,000,000.00 76,683,714.51

二、具体置换方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76,683,714.5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瑞华核字【2016】第 37100013 号《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6,683,714.5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

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

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6,683,714.5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

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新北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新北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临时)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新北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北洋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新北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新北洋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新北洋使用募集资金 76,683,714.51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37100013 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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