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本次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