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有关委托代理事项的《公证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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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6--05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有关委托代理事项的

《公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

发来的有关股东委托代理事项的《公证书》(扫描件)。

2015年6月,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曾分别收到有关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

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全权授权自然

人林岳辉先生、徐永峰先生行使股东权利(权利授权有效期为三年)

的《公证书》。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黄国忠先生变更为徐永峰先

生、林岳辉先生等两方,徐永峰先生和林岳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详见公司2015年6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58号公告)。

2015年12月7日,公司曾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关于撤销对徐

永峰、林岳辉先生授权的声明》、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关于撤销对

徐永峰、林岳辉先生的全部授权的声明》(未加盖六合逢春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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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书(详见公司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临2015-126号公告)。上

述文书,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均声明:自即

日起立即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先生的全部授权。

关于第一、第二大股东前述授权及撤销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曾

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公告认为:2015 年 6 月 8 日,第一、第二

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全权授权委托林岳辉、徐永峰行使股东权利

的《授权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应该依然有效。如果撤销委托,上

市公司应得到黄国忠及六合逢春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的撤销委

托书或林岳辉、徐永峰的书面通知(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发

布的临 2015—129 号公告)。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电话通知公

司,其向公司工作邮箱发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证处出具的

《公证书》(扫描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2016)桂百证字

第 999 号】的主要内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黄国忠

身份证号码:452624197012310075

住所:广西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 201 号

代理人:杜常青

身份证号码:4128261971061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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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 144 号 1 号楼 20 号

鉴于

本人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

化)20,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山水文化股份总

数的 9.88%;

本人现全权授权杜常青先生行使股东权利,并授权其代表本人行

使股东权利时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委托

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

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本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6.代为行使其他本人作为山水文化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7.代为全权处理债务重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诉讼、协商谈

判、签署协议、组织资金、清偿债务。

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委托人确认杜常青先生作为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受托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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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无权处理上述事项,如有与本次委托相冲突的其他委托,委托人

均予以撤销。

目前公司正就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收到的文书进行核实,因此

份授权委托书涉及对股东权益进行重新委托,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黄

国忠 2015 年 6 月股东权益的受托人林岳辉先生、徐永峰先生进行联

系及沟通,同时,公司董事会也将咨询专业机构,对该事项产生的法

律效力和后续影响进行评估,如有进展,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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