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5 人,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
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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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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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王晓瑞 孙丽娟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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