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我们作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
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
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
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形,
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
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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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河 涛
王 清 华
钱 志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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