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科技: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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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3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海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执行。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2、由于本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间

接和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

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群、

蔡惠星、周晓宇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预计

本次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所以本关联交

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中海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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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5 月 21 日的巨潮资

讯网。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吉贵;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企业经营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中海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时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是受同一控制下的

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中海财务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他

集团成员单位依法出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取得《金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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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

2、关联交易内容

中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海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

金融服务经验;公司与财务公司申请此类交易,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五、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

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

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

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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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

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

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

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

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

七、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

此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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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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