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71 股票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 2016-056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相关问题
与解答》”),为符合《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
一、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A、调整前为: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6,000.00 万元。
B、调整后为: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900.00 万元。
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A、 调整前为: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990,527 股、向天
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7,794,316 股、向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598,105 股、向
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598,105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
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为
准。
B、 调整后为:
上市公司拟向拟向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86,874 股、向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372,124 股、向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457,374 股、
向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57,374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
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为
准。
3、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A、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
(万元) 金额(万元)
例
1 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16,900 16,900 17.60%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管理平
30,398 29,676 30.91%
台项目
场景化消费金融 IT 云服务平台
2 13,763 13,763 14.34%
项目
供应链金融 IT 云服务平台项目 13,098 13,098 13.64%
新一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563 12,563 13.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10.42%
合计 96,722 96,000 100.00%
B、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
(万元) 金额(万元)
例
1 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16,900 16,900 100.00%
2 合计 16,900 16,9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
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
的情形,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调整前的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管理平台项目、场景化消费金融 IT 云服务平台项目、
供应链金融 IT 云服务平台项目和新一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继续投入。
二、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股东大会作出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
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拟减
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
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
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
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
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
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
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公司本次对方案的调整系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董事会可以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批准、签署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
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
整。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调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