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的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商业房产的
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已将相关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
关资料和必要的沟通,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相关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进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
将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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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李启明____________ 魏青松___________ 薛健____________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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