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6-03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 133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 133 号民事判决
书基本情况 。
该案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合同纠纷案做出的终审
判决。(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3 月 28 日、8 月 1 日、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
二、判决情况
因保变电气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乐民
初字第 182 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该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变
电气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公司 73800030.79 元及利息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有关该诉讼及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 13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