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 2016-1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治理等相关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电子邮件、

和监事。 传真、 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方式为: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五天。 知方式为:书面、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或邮件;通

知时限为:五天。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

方式。 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和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董事会临时会议和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

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由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

董事长签发,参会董事的签字表决票作为董事会决议 作出决议。参会董事的签字表决票作为董事会决议

的必备附件。 的必备附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3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之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丰华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