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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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施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1 号)核准,沃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54.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668.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86.47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5]第 1144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西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闵

行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设立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原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浙江民泰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浙江民泰银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在上海银行开

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产品研发及方案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同意公司注销原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上海农商银行颛桥支行

(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上海银行的募集资

金全部转入在上海农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技术

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尽快连同生产基地技

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子公司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农商

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公司本次拟变募集资金专户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用途 账户名称 用途

承诺投入 承诺投入

产品研发及方 产品研发及方

浙江民泰银行 案设计中心建 4,546.36 上海银行 案设计中心建 4,546.36

设项目 设项目

生产基地技术 生产基地技术

上海银行 3,745.11 上海农商行 3,745.11

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

率;同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沃施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

自身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沃施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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