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
率;同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佟成生 钟 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