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继续停
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开始
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继
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即原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
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范围广、
资产金额较大、程序复杂,相关有权部门对本次重组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
中,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预计在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前,按照 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我们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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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
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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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玉芹 丁晓东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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