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继续停
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
开始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即原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
资产范围广、资产金额较大、程序复杂,且相关有权部门对本次重组的审
批工作正在进行中,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公司
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预计在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前,按照 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我们认为该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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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基于事实与合规性的综合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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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
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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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玉芹 丁晓东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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