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宜宾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
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经审慎研究,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时申请了股票临时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其程序合规、及时,有效避免了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
3 、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宜宾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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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唐 琳 黄兴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