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2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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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

270 号),公司高度重视,向董事会全体董事进行汇报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逐

一对照和核实相关问题,已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

回复,现公告如下:

1、根据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为 5%,但应收账款期末账龄表显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为 2.6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原因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我公司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项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为:

A、确定依据:

根据历史经验及国际、国内结算惯例、合同规定等情况,按信用风险特征分

别国内应收款项和国外应收款项划分不同的账龄组合,账龄较长的风险较大,其

中:国外应收款项账龄 7-12 个月、1 年以上;国内应收款项 2-3 年、3 年以上的

收回风险较大。

B、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内销)应收账款(外销)其他应收款计提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5

其中:1~6 个月 5 不计提 5

7~12 个月 5 50 5

1-2 年 30 100 30

2-3 年 50 10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我公司 2015 年度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

年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0,433,856.43 1,581,532.79 2.62

其中:6 个月以内外销 31,073,698.89 不计提

7-12 个月外销 252,277.60 126,138.80 50.00

1至2年 178,169.92 53,450.98 30.00

2至3年 1,449,235.99 724,618.00 50.00

3 年以上 1,364,641.21 1,364,641.21 100.00

合计 63,425,903.55 3,724,242.98 5.87

坏账计提比例不足 5%是因为 6 个月以内的外销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

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6410 万元,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

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04.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零,请你

公司补充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以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或转销的原因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品是我

公司的新产品,2015 年上半年新产品生产不稳定,工艺不太成熟,产量较低,

因此单位成本高于市场销售价格;下半年原有库存全部销售,生产基本正常,工

艺趋于成熟,产量大幅增加,另外,原材料价格与 2014 年相比有所降低,材料

价格下降、产量增加使单位生产成本降低、且低于市场价格,因此期末不存在存

货跌价准备。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 1172 万元,期初余额为 45 万元,前

五名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显示,应收沧县财政局环保保证金 500 万元,账龄为 2

年至 3 年;应收天津冠达实业有限公司材料款 8 万元,账龄为 3 年以上。根据

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账龄 1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远大于期初余额 45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原因。

回复:

2015 年年初应收沧县财政局环保保证金 500 万元、天津冠达实业有限公司

材料款 8 万元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2015 年年末根据稳健性原则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意见将这两笔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因为按照我公司的坏账

政策,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所以造成年末与年初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不勾

稽。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河北沧州小朱庄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后续处理进展情

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所涉及的 2013 年媒体报道的沧县小

朱庄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公司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污染系当地

曾存在多家小型化工企业生产造成,属于历史遗留污染事件,责任方一定时间无

法认定,在政府主导下,作为当地唯一一家在存的企业,本着社会责任态度,公

司第一时间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及时效应,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媒体相

关报道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4 月 8 日申请停牌,于 4 月 10 日复牌,并于

4 月 9 日、4 月 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原

沧州市建新化工厂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的关系及小朱庄地

下水污染问题澄清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风险提示性补充公告》。对于小

朱庄地下水污染形成原因、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应风险等各方面对广大投资者做

出了说明及提示(内容详见相应公告)。

2015 年 12 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编制了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复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2016 年 3 月地方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并通过,现已在

当地环保局备案。目前,方案正处于实施进行阶段。

因污染事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正常,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正在进行。

截止 2015 年末,前期已发生治理费用 1066.87 万元,已支付 981.52 万元,

尚未支付 84.35 万元。2016 年抽出地下水污水处理费用预计 82 万元,预计 2016

年发生费用总计 166.35 万元,对公司 2016 年损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复总体工作方案》;

2、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

复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水污染治理费用汇总。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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