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
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3月31
日总股本307,13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42,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分配。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了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减至306,338,4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33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5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46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51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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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5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7825832
咨询传真:021-37008859
咨询联系人:陈海燕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