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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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

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3月31

日总股本307,13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42,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分配。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了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减至306,338,4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33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5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46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51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5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7825832

咨询传真:021-37008859

咨询联系人:陈海燕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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