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7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6 月 2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15:00—2016 年 6 月 2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 3 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5.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宽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72,977,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72,67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3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0.1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
决:
(一)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表决方式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7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1,7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9.23%;
反对 2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2,407,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2%;
反对 570,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4.47%;
反对 570,46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5.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表决方式通过。
(十)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 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备查文件:
1、绵世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2、绵世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