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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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1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烟台市芝罘区

冰轮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已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691195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股

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卢绍宾先

生,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监事王旭光先生,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财务负

责人吴利利女士,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张行礼、王道斌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5,608,757.46 元,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0,560,875.7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03,869,048.45 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39,459,731.12 元,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49,457,199.04 元。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5,36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 0.50 元(含税),合计 21,768,471.70 元。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6、《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度为公司审计,审

计费用为 10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同意 126909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张行礼、王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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