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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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向 34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1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高基民:

孟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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