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7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立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