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5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 2016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22 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新明 董事长/总经理 60 6.76% 0.16%
李亚峰 执行总经理 55 6.19% 0.14%
骆峰 副董事长 35 3.94% 0.09%
刘波 董事/总经理助理 35 3.94% 0.09%
杨元兴 董事会秘书 35 3.94% 0.09%
张永高 财务负责人 35 3.94%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16 人) 545 61.37% 1.43%
预留 88 9.91%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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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2 人 888 100% 2.34%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1) 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7.49 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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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②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
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
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
协议书》执行。
(3)个人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Y) 100% 80% 0
(4)若某一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当期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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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若某一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按如
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标
准系数(Y)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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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
3、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9 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 万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
5、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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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800 万股,需要承担相应激励
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86.40 317.28 317.28 317.28 317.28 317.28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 122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后认为: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122名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相符。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规定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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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6 年 6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2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期权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期权授予涉及的授予对
象及授予日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
授予、行权与调整》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期权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期权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期权授予的确认、登记
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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