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5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和
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玉英女士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122 名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
励对象相符。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