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1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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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力新材”)与

昱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镭光电”)、无锡韵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韵金投资”)、上海淇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淇闻投资”)于2016年6月28日在常州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

设立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的名称以公

司在登记机关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强力新材 2,280 货币 34.55%

昱镭光电(或其直

接或间接百分百 2,700 货币 40.91%

持股的公司)

韵金投资 1,000 货币 15.15%

淇闻投资 620 货币 9.39%

合计 6,600 / 100%

3、本次对外投资适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昱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昱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设立时间:2000年10月30日

代表人姓名:曾孝平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249之1号9楼

登记机关:台北市政府

实收资本总额:229,255,000元台币

所营事业资料:

CC01080 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F119010 电子材料批发业;

F219010 电子材料零售业;

C801030 精密化学材料制造业;

F107200 化学原料批发业;

F207200 化学原料零售业;

C802200 涂料、油漆、染料及颜料制造业;

F107010 漆料、涂料批发业;

F401010 国际贸易业;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务业;

ZZ9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2、无锡韵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无锡韵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凤威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冠勋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0日

合伙期限:2016年06月20日至2046年06月20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淇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淇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12弄13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丹丹

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合伙期限:2016年3月7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咨询管理,电子产品及配

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影视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昱镭光电、韵金投资、淇闻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

截止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职或持有任一交易对手方份额。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的名称以公

司在登记机关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6,600 万元人民币(第一期)

3、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

4、注册地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5、各投资方出资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强力新材 2,280 货币 34.55%

昱镭光电(或其直

接或间接百分百 2,700 货币 40.91%

持股的公司)

韵金投资 1,000 货币 15.15%

淇闻投资 620 货币 9.39%

合计 6,600 / 100%

6、经营范围:OLED有机材料、聚酰亚胺溶液及薄膜、OLED封装材料、光刻

胶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公司在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的范围为

准)。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合资公司拟设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34.55%,应在合资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实际缴付 2,280 万元至合资公司的指定账户。

昱镭光电持股比例 40.91%,应在取得台湾主管机关许可且收到第一期授权

费用后,应与 15 个工作日内,第一期出资 2,700 万元实际缴付至合资公司的指

定账户。

韵金投资持股比例 15.15%,应在合资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实际缴付 1,000 万元至合资公司的指定账户。

淇闻投资持股比例 9.39%,应在合资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实际缴付 620 万元至合资公司的指定账户。

2、昱镭光电对合资公司的技术及专利授权

(1)、昱镭光电拥有 OLED 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经验、销售资源及专利技

术。具体包括:

1)、64 项专利。

2)、 昱镭光电掌握的 OLED 有机材料的升华及其管理技术;

3)、昱镭光电掌握的 OLED 有机材料的 QC、QA 检测技术;

4)、以及昱镭掌握的 OLED 材料生产销售相关的专门知识、信息和资源。

(2)、昱镭光电取得台湾主管机关许可后,昱镭光电承诺依据台湾主管机关

许可之期限,对合资公司授权以上 1)、2)、3)、4)的技术及专利使用及专门知

识、信息和资源(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并由合资公司支付授权费用,昱镭光

电同时承诺将取得的授权费用作为投资款投入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各方股东一致

同意,昱镭光电就其通过授权方式投入的知识产权,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

1.5 亿元时将始终对应持有合资公司 30%股权。为实现上述目标,并考虑到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初始设立时的 6,600 万元分阶段增加的总体规划,各方一致

同意,昱镭光电就授权知识产权的总授权费用为 4,500 万元(以下简称“总授权

费用”),由合资公司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分阶段支付。

(3)、合资公司股东各方同意合资公司分阶段增加注册资本金。初始设立时

的注册资本金为 6,600 万元,合资公司设立后三年以内注册资本金将分阶段增

加,合资公司股东各方对于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有权按照届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资,昱镭光电于取得台湾主管机关许可及收到各期剩余专利授权费前,毋庸对合

资公司出资。

(4)、各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应在设立后支付昱镭光电第一期授权费用 1,980

万元(含税,以下简称“第一期授权费用”),昱镭光电取得台湾主管机关许可且

收到第一期授权费用后,承诺授权合资公司知识产权,并且完成昱镭光电认缴注

册资本金的缴付。就授权费用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相关税费赋税由昱镭光电自行承

担。

(5)、合资公司后续增资的时机应该在合资公司成立后 3 年之内完成,具体

增资时间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和昱镭光电协商决定。

3、昱镭光电对合资公司 OLED 有机材料相关技术及专利授权的实施

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后,应尽快根据签署【OLED 有机材料相关

技术及专利授权协议】申请办理昱镭光电对合资公司关于 OLED 有机材料相关技

术及专利授权的手续及第一期授权费用的付款申请。双方认知并理解,昱镭光电

依据台湾法令,需先取得台湾主管机关许可后,始得与合资公司签署【OLED 有

机材料相关技术及专利授权协议】。昱镭光电承诺尽力向台湾转关机关争取五年

的授权期限,并依据台湾主管机关许可之期限授权予合资公司。

4、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股东各方同意,在合资公司办理外资主管部门设立审批手续之前按

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签署合资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其中,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如下:

(1)、董事会全部成员共 4 名,其中:强力新材委派董事 1 名,昱镭光电委

派董事 2 名,韵金投资委派董事 1 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强力新材委派的董

事担任;

(2)、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其中:强力新材委派监事 1 名,昱镭光电委派监

事 1 名,韵金投资委派监事 1 名。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OLED 技术性能优越,是目前最具潜力的新型显示技术。其中柔性显示是 OLED

最具颠覆性的特质,可以为电子产品提供创新点,大大拓展显示屏的应用场景。

目前 OLED 主要应用于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VR 等中小屏幕领域,随着技术革

新,未来将在电视、笔记本等大屏领域大展身手,市场空间广阔。国内外面板厂

商看好 OLED 市场前景,纷纷大幅扩产,将有力拉动 OLED 上游材料需求的增长。

可以预见中国的 OLED 产业将会迎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因此提前布局关键材料供

应链抢夺市场先机显得尤为重要。OLED 发光材料,电子和空穴传输材料为 OLED

制程的关键材料,长期以来一直被国外公司垄断,国外企业对中国进行专利和技

术封锁。昱镭光电作为 OLED 发光材料的国际知名企业,拥有大量的国际专利,

相关产品已经在中国大陆的 OLED 面板厂中使用。通过引入台湾昱镭的专利和技

术,可以快速实现发光材料等 OLED 材料的本土化生产,使公司能够在 OLED 供应

链中占据一席之地。

2、风险提示

(1)、设立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昱镭

光电签署或履行《投资合作协议》及《OLED 有机材料相关技术及专利授权协议》

依据相关法令应取得台湾所有主管机关许可、核准或审批,包含但不限于台湾经

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对昱镭光电进行大陆投资及技术合作之许可及核准,及台湾

中央银行对昱镭光电汇出投资或增资款项或收受汇入授权费用款项之许可或核

准等。

(2)、经营风险:合资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合资公司项目建设低于预

期的风险、产品技术替代的风险、产品市场拓展低于预期的风险等。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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