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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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6 月 28 日下午 14:5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6 月 2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6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06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

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数额

为 93,926,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811,1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5,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冯恩

杰律师、彭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36,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76,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8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1%;

反对 13,4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

弃权 76,90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9 %。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37,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74,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8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

反对 14,6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

弃权 74,80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7%。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37,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7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8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

反对 13,4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

弃权 76,00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 %。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37,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7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8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

反对 13,4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

弃权 76,00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 %。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26,7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9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60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1%;

反对 98,68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5%;

弃权 1,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3,837,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7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83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

反对 13,400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

弃权 76,001 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彭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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