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70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169463 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
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
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以
下简称“原告”)提交平湖法院的《民事诉状》及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
述案件【(2016)浙 0482 民初 2269 号】,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的内容如下:
“原告: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
经营地址:平湖市乍浦镇汤山东路环卫所北侧
经营者:严云华,女,汉族,1966 年 3 月 29 日生
住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亭子桥村赵家桥 10 号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 1169463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工程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九龙山高公山至骑龙山
临时通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
暂估价为 20 万元,同时合同对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结算等进行了约定。合同
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后经双方审定上
述工程造价为 229378 元,被告支付工程款 14 万元,尚欠工程款 89378 元。
2013 年 6 月 10 日被告将高公山宗地林地清表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
照被告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 307192 元,被告
支付了工程款 20 万元,尚欠工程款 107192 元。
2014 年 5 月被告将西沙湾游艇道路 1#翻桥至海堤道路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
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 512091 元,
被告支付了工程款 30 万元,尚欠工程款 212091 元。
2014 年 5 月 6 日被告将九龙山马会至金海洋大道拓宽及挡墙工程发包给原
告施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 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
874980 元,被告支付了工程款 50 万元,尚欠工程款 374980 元。
2014 年 11 月 27 日被告将九龙山老山口至金海洋大道沥青路面工程发包给
原告施工并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估价为
249 万元,同时合同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
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 1757322 元,被告支付了工程
款 137.15 万元,尚欠工程款 385822 元。
上述五个工程被告共计尚欠原告工程款 1169463 元,至今未付,由此成讼。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
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