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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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于2016年6

月28日收到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朱卫平先生提交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简式权益变动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2015年6月5日,广东知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共2,200,000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9%。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精神,2015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朱卫平先生通过广发增稳29

号定向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2,106,3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5%。

2015年9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朱卫平先生通过长城证券增持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22,4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1%。

2016年5月31日,广东知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5,177,17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0%。

2016年6月28日,广东知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7,5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04%。

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

股份变动 减持均价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

股东名称 股份变动期间 变动

方式 (元/股) 量(股) 比例(%)

方式

2015年6月5日 53.18 -2,200,000 -0.89

广东知光 大宗交易 2016年5月31日 减持 34.91 -5,177,178 -2.10

2016年6月28日 39.41 -7,500,000 -3.04

2015年9月1日 26.03 2,106,349 0.85

相关资管

朱卫平 2015年9月4日 增持

计划

至 49.50 1,022,458 0.41

2015年11月11日

*

合计 - - - -11,748,371 -4.76

*注1:此处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合计减持比例不同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股) *

(%) (%)

合计持有: 74,122,000 30.01 59,244,822 24.01

广东知光 无限售流通股 12,680,500 5.13 5,303,322 2.15

有限售流通股 61,441,500 24.88 53,941,500 21.86

合计持有 0 0 3,128,807 1.27

朱卫平 无限售流通股 0 0 782,201 0.32

高管锁定股 0 0 2,346,606 0.95

合计 - 74,122,000 30.01 62,373,629 25.28

*注2:截至2015年6月5日广东知光减持之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246,995,000股。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完成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6,874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95,000股

减至246,768,126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2

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广东知光追加承诺:本公司股东朱卫平先生、徐国风先生在冠昊生物任职期间,

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冠昊生物股票不超过持有冠昊生物股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朱卫平先生、徐国风先生从冠昊生物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冠昊生

物股票。广东知光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

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6】1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 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完成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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