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柴: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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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ST济柴 公告编号:2016-025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审议第六项议案投票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6月

2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 11966 号公司办公楼 319 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根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2,547,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172,523,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9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

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华、卢思

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

络投票。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公司《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未能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82%;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华、卢思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

详见 2016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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