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加强
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