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茂硕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 2016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事项》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涉及的关联交易合法、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
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本次公司放弃对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投资”)
进行同比例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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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张新明)
(施伟力)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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