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瑞安市凯鑫隆制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是基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与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陈智敏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