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6-01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请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于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决议》。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2,725,3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204,408,805.5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362,725,3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人民币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说明,先按每10股派发人民
币1.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说明;对
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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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5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
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4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2 00*****570 汤业国
3 01*****318 贾少谦
4 01*****872 王云利
5 01*****949 王志刚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咨询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咨询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电话:(0757)28361055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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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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