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爱建集团董
事会关于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王均金先生、范永进先生、汪宗熙先生、张毅先生、
侯福宁先生、蒋海龙先生、乔依德先生、季立刚先生、郭康玺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乔依德先生、季立刚先生、郭康
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赵宇梓) (徐志炯)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