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6—05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8,483,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40,678,671.36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 212,742,505.88 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送红股。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8,483,39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4 孙金国
2 01*****722 孙锋峰
3 01*****486 孙利群
4 01*****115 孙曙虹
5 01*****164 倪永华
6 08*****775 浙江浙大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 01*****594 方淑萍
8 01*****605 孙明华
9 01*****592 孙兴源
10 01*****608 孙成国
11 01*****606 孙金凤
12 01*****595 孙彭富
13 01*****413 孙华群
14 01*****573 倪楠
15 01*****596 孙叶飞
16 01*****589 孙学富
17 00*****532 李富珍
18 01*****629 王冠
19 01*****607 娄金祥
20 01*****555 陆本银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 1181 号
咨询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电话:0571—63102488
咨询联系人:倪永华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