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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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8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70,57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085.2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6,486.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5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

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机械”)实施。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

金 15,000 万元出资对瑞东机械进行增资,其中 3,600 万元计入瑞东机械的股本,

将瑞东机械的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7,600 万元,其余 11,400 万元计入瑞

东机械的资本公积。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瑞东机械及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丰潭支

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 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主体 (万元)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

瑞东 杭州银行

3301040160004918648 0 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机械 丰潭支行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瑞东机械因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项目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艳萍、顾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公司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

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

同意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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