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天凯
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出资参股设立恒天发动机研究院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就相关事宜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给我们。在认真审阅资料和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经审核,我们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参股设立恒天
发动机研究院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
企业共同出资参股设立恒天发动机研究院,通过产学研联合的途径,
充分利用关联方及其他企业科技、产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完善非
道路用发动机领域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有效提高公
司发动机研发水平,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加快发动机产品升级换代的
步伐。
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调整产
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服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
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规
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身体状
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同意周慈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韶: 孟令秋: 任永平: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