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淮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独立董事:云涛、胡湘燕、韩学高、姜付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