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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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长江润发”)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长江润

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之调价触发条件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

应的批准和授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公司拟不调整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该事项有利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

不构成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汪金德 杨豪 詹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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