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
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
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北方创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2、同意公司本次购买华能信托熙曜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
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因此,我们认为,北方创业本次拟购买华能信托熙曜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