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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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5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天

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天成自控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股,公司股

票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成自控的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东共 2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375.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5%,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375.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7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可上市流通量 数量

1 王瑞琦 225.00 225.00 225.00 0.00

2 陈春友 150.00 150.00 150.00 0.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天成自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

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

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郑 睿 尹 璐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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