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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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以及审计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上述

人员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

未满的情形,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审计负责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忠革先生为董事

长、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彦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刘彦先生、常征先生、贺

文良先生、王伟峰先生、龙麒女士、阎峻先生、李奉刚先生、张潮枪先生、倪明

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龙麒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倪明勇先生为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陆惠女士为审计负责人。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5%的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风险投资涉及的品种,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

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倪正东 成从武 张 跃 许长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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