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6–022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
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0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你公司持有并处置广西贵港桂糖储备有限公司20%股权资产,未
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但昭
学于2016年6月30日前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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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本公司于 1999 年初被登记为广西贵港桂糖储备有限公司股东
及纠正的情况说明》。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谈话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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