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承诺函(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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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本人于 2016 年 2 月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

技”)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猛狮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现就

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本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

委托持股的情况;

二、本人与猛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猛狮科技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如本人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

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

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猛狮科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五、本人及本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猛狮科技以及猛狮科技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莫杨岛川(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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