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
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5亿元的融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
拟对兴科电子新增的1.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等有效方式),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兴科电子
的生产经营需要,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银禧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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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兴科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新 春 张 志 勇 易 奉 菊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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