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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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借款壹亿元人民币

事项,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为实

现大健康生态圈的重要布局,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

业投资基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

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

利于公司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娜 张在强 王晓良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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