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第八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

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健康产业投资基

金”)以及拟向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借款 1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

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就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使

推动公司主导的健康生态圈的建立,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成长;鉴于健

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初期存在收益不确定及风险较大的特点,本次公司与控股股

东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2、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和资金结构,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1

3、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向控股

股东北京晋商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

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和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我们已知拟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

产业投资基金和向控股股东借款之事项,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同意将本次公

司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次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向控股股东借款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向控股股东借款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借款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娜 张在强 王晓良

2016 年 6 月 27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化金马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